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注意!这5类人将会被辞退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注意!这5类人将会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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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听人说,
机关事业单位是“铁饭碗”
“社会地位高、福利好、工作稳定”
但进入机关事业单位
真的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实则不然,根据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职工在一些情形下,
也是会被辞退的。
哪些行为会让事业单位职工丢掉“饭碗”?
这种人和这些行为千万要注意,
快跟多彩妹一起往下看——
这五类人将会被辞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五种情形:
若事业单位员工连续缺勤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单位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年之内累计缺勤天数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该单位有权终止其聘用合同。
若事业单位员工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该员工拒绝接受岗位调动,事业单位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从而具备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
四、若事业单位员工连续两年年度评估未能达标,单位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随后可依法解除其聘用协议。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这些条例正说明了,
饭碗“铁不铁”,
得看自身能力强不强,
跟身处何单位、所在何岗位无关!
以下这47种行为严重者会被开除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若事业单位的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幸出现失误,其受到的处分将根据错误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不同事业单位领导有权开除,具体包括警告、记过、岗位降级、撤职或被开除等不同等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列举的这47种行为,一旦情节严重,将面临被开除的严厉后果。
《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凡出现以下行为者,将受到记过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岗位降级或被免职;若情节极其恶劣,则将遭受开除的处分:
散布有损国家名誉的言论,策划或参与那些旨在侵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行为。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对于接受来自境外的损害我国荣誉和利益的邀请或奖励,经过批评教育后仍旧拒不进行改正的行为;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禁止非法越境、擅自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或已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
禁止将包含法律明令禁止内容的书籍、音视频作品、电子出版物等带入我国(境)内。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若涉及前述第一至第三项条款所规定的行为事业单位领导有权开除,若系因不明真相而被卷入其中,并在接受批评教育后表现出真诚悔改,则可适当减轻或免除相应的处分。
《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存在以下行为者,将受到警告或记过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岗位降级或被免职;若情节极其恶劣,则将遭受开除的处罚:
在执行国家关键任务或处理公共紧急情况时,若有人拒不遵从命令、拒绝调配或采取消极抵制的态度;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在遭遇重大事故、灾害或事件时,若有人擅自离岗,未依规定进行报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注意!这5类人将会被辞退,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亦或是处置措施不当。
在项目评估评审环节、产品认证过程、设备检测检验步骤中,若存在徇私舞弊行为,或者违反相关规程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采用非法途径为自己或他人争取职位事业单位领导有权开除,亦或在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及人事管理过程中,存在其他违背组织人事规章的行为。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在公务活动或工作过程中,严禁接受现金、各类有价证券以及支付凭证。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或参与盈利性商业活动,或者担任其他职务并获取报酬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违反规定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收费项目的涵盖范围、收费标准以及服务对象。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违反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占有、运用或处理国有资产的行为。
在招标投标流程及物资采购环节中,若违反相关法规,导致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存在窃取他人学术成果、抄袭他人研究、侵占他人学术贡献,以及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编造虚假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借助职业角色实施诱惑、恐吓或误导行为,从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以权威地位或资源优势,打压异见声音,约束学术表达,导致严重损失或恶劣后果的;
(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存在对家庭成员实施虐待、遗弃行为,或者拒绝履行赡养、抚养、扶养责任等情况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若存在前述第二、三、四、五项条款所述的违规行为,应实施降低职位级别或撤销职务等相应处分。
《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事业单位的员工一旦依法受到刑罚的制裁,将面临岗位等级下调或被撤职等处分。特别是那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将会被予以开除的处罚。
行政机关对于被依法判定刑罪的任命于事业单位的职员,将执行开除的处罚措施。
以下12种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擅自设立违规项目或持续发放已被明文撤销的津贴补助。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反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奖励相关法规,擅自以各种理由向全体员工广泛派发各种类型的奖金。
在完成职务消费及福利待遇的货币化改革并派发补贴之后,仍旧持续支付相应的职务消费及福利开销的。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编号中纪发〔2006〕17号),未经批准擅自提升补贴发放标准的;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持续通过发行有价证券、提供支付凭证、发放商业预付卡或实物等不同方式来派发津贴和补贴。
将征收罚款任务与奖金福利相联系,通过运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所得来支付奖金福利的。
对工会会费、福利费以及各类专项经费,若擅自用于发放津贴或补贴,属违规行为。
利用大型活动筹备或节日庆典的契机,以间接方式向全体员工广泛派发现金、有价证券或与活动无关的物品。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事业单位人员违纪将影响养老金!
2017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一项通知,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通知明确,对于已退休的事业单位员工若涉嫌违规违法,将不再做出处分决定。然而,必须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注意!这5类人将会被辞退,并依照规定得出调查结果,明确其应受的处分类型。对于那些应被降级或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其养老保险等相关待遇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相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的相关条款,若员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其基本退休费将依照规定相应减少;而对于那些虽被开除处分但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自审查结论公布之月起,其基本退休费将按月减少25%,同时补贴将依照最低职务级别(技术等级)来设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这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注意事项,
你都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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