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师〔2015〕10号
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教委)以及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局和财务局: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至2020年)的文件》(编号国办发〔2015〕43号)的全面安排,为了有效推进乡村教师的培训工作,现对改革并执行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国培计划”)的具体事项作出如下通知:
一、目标任务
自2015年度起,我国启动了“国培计划”,重点对中西部地区的乡村教师和校长进行培训。该计划包括中西部项目以及针对幼儿教师的国培项目,通过顶岗替代、下乡送教、网络学习、短期集中培训、专家辅导以及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对中西部地区的乡村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师开展专业化的培训工作。持续执行“国培计划”——这一示范性项目,致力于强化培训团队的整体构建,积极寻求培训方法的创新,旨在为各地区推广乡村教师培训提供“种子”师资、“模子”师资,并不断开拓培训路径。
推进“国培计划”改革创新。优化教师培训课程内容,确保其与农村一线教师的具体需求紧密结合;创新培训方法,实施集中授课、网络持续学习和课堂实地操作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模式;强化培训师资力量,培育一支能够胜任实际工作且实用的乡村教师培训团队;构建乡村教师专业成长的支持系统,不断增进乡村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改善项目管理,整合高等院校、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的优质教学资源,实行联合申报,探索教师培训选课和学分管理制度,建立乡村教师持续培训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乡村教师培训
各地需依照“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的执行计划,对乡村中小学教师及乡村幼儿园教师的培训计划进行分类制定,分期挑选项目涉及的区县乡村教师网络研修计划,逐步稳步推进项目的执行。对当地乡村教师队伍的现状进行详尽的调研,深入到乡村学校,精准识别教师发展的不足之处,明确培训的具体需求,对培训项目进行细致的分类设计,以保证培训的精准度。
(二)实施协同申报,择优遴选乡村教师培训机构
依据乡村教师实际培训需求,将培训重点转移,并促使高等院校、持有资质的公办及民办教师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以及优秀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共同参与项目申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竞争选拔,优中选优,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对项目招投标制度进行改革与优化,将周期性招标与年度审查相融合,对表现优异的机构实施2至3年的招标周期,并同步执行年度末位淘汰制度,调整比例原则上应达到20%以上。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同时,高校需整合校内培训资源,并与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以及优秀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合作关系。县级教师发展中心需对教师培训、教研以及电教等相关部门进行有效融合。培训机构需构建一支由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培训团队,其中省外专家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四分之一以上。
(三)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
根据我国颁布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培训指导标准,对教师培训需求进行准确评估,实施分类别、分学科、分层次的培训课程设计,并开展具有明确主题的培训活动。培训内容涵盖师德培养、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均列为培训的必要课程。同时,对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调整,确保理论教学与实践活动、必选课程与自选课程、专题研讨与微型课程的有效融合,确保实践类课程占比达到50%以上。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为目标,实践性课程主要通过现场观察、岗位实习、案例剖析、不同课程设计、情景模拟、技能锻炼以及行动研究等多种方式展开。课程强调典型案例的运用,增强教师实践参与度,助力教师解决实际问题并提高教学能力。通过政府采购、机构开发以及选拔征集等多种途径,我们聚焦于网络课程的建设与加工以及生成性课程的培训,旨在打造出一批贴合乡村教师实际需求的优秀教育资源。
(四)推行混合式培训,促进乡村教师学用结合
充分利用教师网络研修平台,积极实施将面对面授课、网络学习和实地操作融合在一起的培训模式,以推动教师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成长、在成长中提高。将网络研修平台作为培训机构申报项目的必需条件。面对面授课环节侧重于问题分析、专家指导、案例展示和实际操作,旨在协助教师明确个人发展目标,掌握有效的方法和策略,清晰个人发展路径,并制定相应的提升计划。在网络研修过程中,需依托“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这一网络研修架构,构建教师学习集体。我们通过专家持续指导、同行间的交流互动、实时反馈以及成果的相互分享,推动教师实现持续学习。在实践环节,需将区域研修与学校层面的研修相结合,通过线下有计划的学习和自主学习,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进而形成研修成果,深化专业认识,解决实际问题,并总结教学经验。
(五)打造本土化团队,服务乡村教师区域与校本研修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专家与当地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比500,组建了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团队。该团队主要负责设计乡村教师培训项目、研发课程、开发资源、提供巡回指导以及进行绩效评估等工作。其中,一线优秀教师的教研员比例不得低于6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构建教师培训团队,其中培训者与乡村教师比例不得低于1:30乡村教师网络研修计划,团队应着重挑选一线优秀教研员,主要负责网络研修、下乡送教以及校本研修的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健全省级培训专家团队与县级教师培训团队的管理体系,实现统一认定,加强激励措施,细化考核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示范性项目”着重进行省级培训专家团队的专项培训活动,同时,“中西部项目”与“幼师国培项目”则将脱产研修的焦点转向了县级教师培训团队成员的培训工作。
(六)优化项目管理,建立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
充分利用高等学府的优质教育资源,全面融合县域内的各类资源,构建起由高等学府、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区域研修中心和学校层面的研修活动共同构成的专业教师发展支持体系。借助教师网络学习平台,按学科或领域设立教师工作坊,构建起区域与学校研修相互促进的良好运作模式。实施教师培训自主选择机制,将教师个人自主选择与培训团队指导相结合,确保教师能够合理挑选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及课程等,按原则要求,参与选学的教师人数应达到年度培训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同时,推广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建立健全学分认定和登记体系,以此激发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积极倡导具备条件的大学推进教师专业成长与学科建设,实施非学历教育课程与学历教育课程的对接,开展学分互认的试点工作,并推动培养与培训的深度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及财政相关机构需强化组织协调,构建省、市、县、校四级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职责分工。同时,应进一步调整管理核心,打造“协同立项、责任到人、共同推进”的工作模式。院校或相关机构的主管领导需给予高度重视,强化整体管理,整合优质教学资源,保障培训的质量和水平。项目所在区县需切实肩负起项目管理与实施的重任,全面融合教师培训、教学研究以及电教等相关部门的资源,强化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同时,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长与幼儿园园长作为校本研修首要责任人的制度,有力地推动乡村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健全监管评估体系
我国对培训机构资质设定了严格的规范,并编制了针对乡村教师的培训指导文件。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学员匿名网络评价、专家随机抽查以及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多种手段,对各地培训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各地需依照既定标准乡村教师网络研修计划,对培训方案进行细致的评审,并确保在培训机构的选择上做到公正、严谨。借助现有条件,构建项目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成效评价的信息化平台,对培训活动进行跟踪,并高效进行成效评估。特别实施专家随机抽查及第三方评估手段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对受训者的实际运用效果进行综合评定。增强对培训机构及项目所在区域的具体指导。设立培训成效信息公开机制,确保评估成绩成为选择和调整项目区域及培训机构的关键参考。
(三)严格经费使用管理
各地需依照国家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科学地分配和规范地运用项目资金。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承担培训期间的住宿、餐饮、场地与设备、授课、教材、交通等费用。在培训期间,对于食宿的安排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指示精神,严格禁止将培训资金用于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需强化资金运用监管力度,对项目预算和决算进行优化,对经费报销实施严格审查,以保证资金专一使用。各地需确保工作经费到位,保障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附件:1.“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
2.“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实施方案
教育部 财政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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